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的精神,做好全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江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省人社厅委托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开展报送2023年度全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工作。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的设计开发、制造工艺、产线运维、生产管控、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委托评审的外省专业技术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15号)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数字制造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职称。

(三)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破格要求)。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人才人事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7日—7月25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

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申报人员请将纸质材料按照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苏机协(2023)13号文件中关于纸质材料及装订要求于7月25日前报送到以下地点。

地址:苏州市桂和坊4号3楼,邮编215002

联系人:曹毅军-13862060236

           吕文艳-13812617980

          (微信号2500450250)

邮箱:smia_org163.com


申报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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